一、地质环境保护项目
(一)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根据全省防灾预案、地质灾害前期核查成果,重点支持地形复杂、人口较为稠密区及贫困县的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重点支持“三区两线”范围内,以消除或减少矿区存在的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隐患,能够基本恢复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民生项目。
(三)地质遗迹保护项目
重点支持两年内揭碑开园的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建设项目,对我省独特地质遗迹资源实施科学保护的项目以及重点地质遗迹及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登记、规划等项目。
二、立项条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为责任主体因历史原因灭失或不明的废弃矿山、闭坑矿山,以及因政策原因关闭的无主小矿山群采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