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编制而成。 本年度报告共分 个部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行署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关注舆情民意,积极推进审计公开工作,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逐步增强,信息公开的作用不断显现,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大领导力度,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保证机构为了做好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审计局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进一步健全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明确了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保证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认真制定措施,进一步加强宣传学习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审计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及时上报公开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进一步拓展内容,丰富载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针对性、全面性。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这一有效载体,对政务公开栏目进行改版升级。进一步梳理公开内容,强化对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行政权力、政府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岗位等信息公开,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结合审计局工作职责,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府公开平台建设。针对应该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在大兴安岭行署审计局网站公开、形成审计简报公开、设立公开栏进行公开等形式。一是面向所有公众进行公开,主要是在大兴安岭行署审计局网站公开和大兴安岭日报公开。2104年在网站公开审计结果公告5篇,在网站及报纸公开审计信息106条。同时不定期更新审计法规。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尽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 二是积极向省审计厅及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公开。主要是以审计报告及审计信息的形式进行公开。一年来编发审计报告、简报信息200多篇。分别被省审计厅办公室、省审计厅网站、大兴安岭地委办、行署办信息科采用75篇。
三、依申请公开及收费情况
2014年度我局没有收到需要公开信息的申请,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无收费,也没有因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审计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有些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网上填报内容还不够规范。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逐步加大审计公开的探索力度,对确定公开的审计报告、结果报告,经审批后,及时在网上公开。逐步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和审核工作,确保能够按规定及时公开审计信息。
(二)强化落实,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及时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积极扩大和增加网站信息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有关方面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同时,通过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三)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为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大对网站信息人员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更好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