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有关要求,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行署物价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简介
2.工作动态
3.价格监测
4.省级价费公示
5.地本级价费公示
6.政策法规
7.价格成本
8.三农服务
9.依法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大兴安岭行署物价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www.dxalwjj.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大兴安岭行署物价局”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上报至地区政务公开专栏以方便市民查询。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陆“大兴安岭行署物价局”政府门户网站中浏览。也可从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2737009 传真号码:2737012
电子邮箱: wj2737009@163.com 邮政编码:165000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西侧516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1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填写《大兴安岭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成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地区监察部门和地区信息公开办公室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