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投诉受理中心是地委、行署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是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也是地委、行署与市民和社会沟通互动的新平台。
一、受理范围
(一)对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意见;
(二)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建议、意见。
(三)依法可以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处理的投诉请求;
(四)依照《信访条例》,其他可以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不受理范围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请您通过纸质书面形式提出。
三、注意事项
1、请您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2、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四、办理程序
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转送、交办、分发您提出的投诉请求事项,并督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真处理、及时回复。 具体办理流程是:群众发送诉求或建议事项→中心接收、登记后将有关事项转送、交办、分发给有关单位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并回复反馈有关情况→信访人查询办理情况。
投诉受理
1、投诉前请认真查阅网上信访须知。
2、请您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3、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注: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信箱地址和通信地址,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如果信息不真实您的信件将不被受理。
1、投诉前请认真查阅网上信访须知。
2、请您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3、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注: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信箱地址、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