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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收费标准公示牌
信息来源: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政局收费标准公示牌 2016-04-14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收费标准公示牌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收养登记费

 

 

收养人

 

 

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

750元)

收养人

(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

 

收养证工本费

10

(20)

收养人

(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

 

收养申请手续费

20

(50)

收养人

(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

 

解除收养关系

100

收养人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2712358                 大兴安岭分区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监制

 收费单位: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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