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设置在谷堡镇乌栗村汽车站,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案件:被告人杨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审理查明:3月9日,被告人杨某为点香烟将该村村民蒋某家草堆点燃,继而与蒋某发生纠纷。
次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用打火机点燃蒋某家门旁边树枝,火势蔓延至山林,过火面积1.42亩,该村群众发现后将火扑灭并将被告人杨某的打火机收走。随后,被告人杨某又回到家中拿了3个打火机再次放火,过火面积5.46亩,该村及谷堡镇群众闻讯赶到现场再次将火扑灭。以上过火总面积为6.88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该案综合本案案情、情节、社会危害及被告人杨某的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县法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
来源: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