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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纪委“四个着力”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信息来源: 塔河县 2015-12-03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地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塔河县纪委以夯实“两个责任”为保障,以推进“三转”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新常态”,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融入改革、体现改革、助推改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推动全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见实效。

        一、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构建治党管党的责任落实体系。一是召开推进“两个责任”工作会。为深入贯彻地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印发县(区、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塔河县于 9月11日召开了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会,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会上,县委书记张柏林同志与各乡镇场所党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盘古镇(场)党委、十八站乡党委、人社局党支部、公安局纪委等单位做了表态发言。二是出台“两个责任”重要文件。结合塔河县实际,制定了《中共塔河县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真正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三是印发“两个责任”清单通知。为进一步明晰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界限,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印发了《中共塔河县委关于印发塔河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制定了塔河县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三个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基层纪委、基层纪委主要负责人两个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主要任务、推进措施和序时进度等要求,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

        二、着力推进“三转”反腐实效,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一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了《塔河县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实现林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坚定不移地把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二是抓好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任务落实。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政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向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发送了200多本《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三是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经过两次清理,把不该牵头和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抓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调整内设机构,进一步突出主业,新增加了第三纪检监察室。按照省、地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建成了一处面积约300平方米的标准化办案谈话室。

        三、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新常态”,进一步传导上下联动的党内监督压力。一是突出从严治党新常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突出监督检查新常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督察等形式,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严肃查处变换形式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问题。三是突出主动问责新常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推动干部问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四、着力探索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一是创新办案方式。以全员办案制为根本,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在查办案件上,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着力查处“微腐败”“暗腐败”“小官大贪”问题,治病树、拔烂树,凝聚促进发展正能量。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加大落实“两个责任”知责、明责和追责力度,使各级党组织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约束管理,强化自身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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