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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暑假全省普通高中
信息来源: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18-07-24

各市(行署)、县(市、区)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6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省教育厅关于严格禁止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黑教学函〔201828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829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黑龙江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2018年暑假全省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检查方案》《2018年暑假全省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行署)、县(区)教育局分别于7月21日、8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牵头部门和联络员信息、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联系人:刘德宏,联系电话:045153630468)。 

   

2018年暑假全省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检查方案

  为确保全省普通高中暑假工作规范有序,让广大高中学生度过一个劳逸结合、富有意义的假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促进公平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以规范有序为目标,坚持全面检查与严肃问责相结合、学校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系统监督相结合,集中开展暑期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检查,依规严惩一批违规行为,通报一批违规学校,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引导教育部门坚持立德树人导向,转变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教育部门、评价学校工作成效的片面教育政绩观,树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科学教育发展观,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和范围

  2018年7月21日—8月19日。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1.假期秩序。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而随意更改放暑假及开学时间;是否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外辅导培训班,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

  2.毕业班级补课。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558号)各项要求组织毕业班级补课;是否组织非毕业班级学生集体到校或到借用场所上课、补课、集中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或统一组织自习。

  3.高考宣传。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利用传统方式(条幅、宣传栏、招生简章等)和网络媒体(校园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炒作高考升学人数、升学率、“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

  4.招生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提前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

  5.安全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对暑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是否及时对暑假期间设施设备的变化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是否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实施“四级”检查制度。

  1.校级自查。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本校的规范办学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2.县级排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对辖区学校开展排查,对于学校存在的问题,梳理分类、指导整改、跟踪落实。

  3.市级检查。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县级教育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可采取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要跟踪督查、一盯到底。

  4.省级督查。省教育厅将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分期深入地市、县区和普通高中学校开展督办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落实,并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次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实开展检查工作。

  2.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认真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不打折扣、不走过场。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对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懒政怠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沟通,务求实效。检查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执行情况上报制度,及时将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把检查与教育相结合、排查与警示相结合、整改与建设相结合,以检查为契机,不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2018年暑假全省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检查方案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18年暑假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依法办园,规范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确保广大幼儿身心健康,提高幼儿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时间和范围

  2018年7月21日—2018年8月19日。全省各级各类在办幼儿园(含民办)。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1.办园条件:检查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重点检查办园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证是否有效,有无大班额现象,园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周边有无危险设施。

  2.安全卫生:检查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安全教育,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有预防传染病预案和应急措施等。

  3.保育教育:检查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重要检查是否实施科学保教,是否杜绝“小学化”,坚持一年级“零起点”入学。

  4.教职工队伍:检查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资质是否真实有效,教师配备情况,有无违反师德师风现象,教师签订合同,购买保险情况等。

  5.内部管理:检查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伙食费是否实行公示制度,除保教费和伙食费以外,不以任何名目收取任何费用,不办特色班、兴趣班等。

  6.假期安全工作:重点检查幼儿园是否对暑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是否及时对暑假期设施设备的变化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是否对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实施“四级”检查制度

  1.园内自查:各园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依照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进行自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县区排查:县区级教育部门要采取“看、查、听、访、谈”等形式逐园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幼儿园食堂、安全设防、师德建设、“小学化”等;针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3.市级抽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随机抽取所辖幼儿园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幼儿园的自查、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省级督查:教育厅将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分期深入地市、县区级教育部门和在办幼儿园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将跟踪督查、一盯到底。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自查、检查任务。各园园长必须亲自负责,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把每一所幼儿园办成幼儿快乐成长的乐园,让家长安心、群众满意、社会放心。

  2.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各幼儿园在日常管理中要以《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规范,加强管理,注重师德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重点检查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及师德师风建设,及时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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