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各相关直属企业,地林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工作要点,层层分解,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牵头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